政策導航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兒童發展規劃
兒童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不斷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文化傳承、增強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將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做好兒童工作是歷史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為促進首都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一致,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北京市兒童發展的實際,北京市于2006年6月頒布實施了《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兒童發展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十一五”兒童規劃》)。
“十一五”時期,各級政府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不斷強化政府管理兒童事務的責任,進一步促進了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同步、協調發展。五年來,北京市相繼制定、實施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關于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北京市0-6歲學前兒童免費健康體檢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免費為新生兒進行先天性疾病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兒童的法規、規章及意見,切實保障了“十一五”兒童規劃的順利實施。
五年來,全市本著“兒童優先”的原則,高標準、高起點、全方位地推進了“十一五”兒童規劃的落實,構建了全社會共同關注兒童發展的工作格局,兒童發展的各項指標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建立、完善兒童公共衛生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了兒童身心健康水平;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入學率連續三年達到100%,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9%;建立了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構建起兒童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政策,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兒童成長環境進一步優化。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提速,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主要表現為:推動兒童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任重道遠;兒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強;城鄉、區域之間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滿足社會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仍有發生;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還需進一步優化等等。因此,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力保護,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工作面臨的重大課題。
未來五年是踐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重要時期,是北京著力建設世界城市,以更高的工作標準推進國際化、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時期,也是北京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關鍵時期。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發揮首都文化、教育、旅游以及科技、智力諸方面資源豐富,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優勢,為兒童身心健康和諧成長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工作面臨的重大任務。依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結合北京市兒童發展的實際,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兒童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兒童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首都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發展戰略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長遠目標,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適度普惠、提升保障為主線,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處理和兒童相關的一切事務應從兒童身心發育特點和利益出發,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則。為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4、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暢通兒童表達意愿的渠道,重視吸收采納兒童的意見訴求。
二、總目標
“十二五”時期,不斷優化兒童保護、發展、參與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充分享有各項權利;不斷滿足兒童發展的需求,進一步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保證兒童得到文化教育、醫療保健、生活娛樂、權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務。確保首都兒童發展水平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并接近或達到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兒童發展的平均水平。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保障兒童生存、健康、發展的權利及獲得平等的衛生保健服務,進一步完善兒童保健服務體系,提高兒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標
1、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控制出生缺陷發生率,減少嚴重先天缺陷兒的出生。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8%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0%。
2、加強兒童保健工作
——嬰兒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60%。
——0-1歲兒童神經心理發育篩查率達到85%。
——0-6歲兒童保健覆蓋率達到95%;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達到90%。
——1-6歲兒童聽力篩查率達到85%。
3、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
——加強營養轉型期兒童疾病的預防,有效控制兒童肥胖、近視、齲齒等常見疾病的發生。
——提高艾滋病母嬰阻斷水平,有效控制母嬰傳播。
——提高中小學生《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
——提供兒童心理健康指導及行為問題干預服務。
策略措施
1、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有關保護兒童健康的配套法規和業務技術標準,建立綜合監督體系,加強執法監督。
2、完善婦幼保健隊伍結構,創新專業隊伍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與管理水平。加強婦幼衛生網絡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檔案系統、信息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三級預防體系,加強婚前、孕前的宣傳及醫學檢查,強化孕前、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健全產前篩查、診斷網絡,完善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為兒童提供免疫規劃、疾病防治、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基本保健服務。逐步健全殘疾兒童早期干預體系,加大殘疾兒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和早期康復的力度。
4、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加強愛嬰醫院管理和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的監督,廣泛開展母乳喂養宣傳活動,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
5、建立健全預防兒童傷害多部門合作機制和傷害監測、研究及干預體系。加強對兒童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教育,學校、幼兒園要定期開展安全演習,逐步推廣使用《安全小衛士》教材,著重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自護、自救、防災、逃生的能力,減少兒童傷害事故,確保兒童健康成長。健全完善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的防范和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0—6歲兒童傷害監測制度。
6、加強兒童疾病綜合管理,預防、控制兒童疾病。建立兒童常見病和慢性病的監測系統,開展兒童營養轉型期疾病的預防與管理。改善兒童營養,加強科學育兒指導,普及輔食添加相關知識。
7、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8、提高兒童身體素質。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堅持中小學生每年一次免費體檢。保證中小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加強兒童合理膳食指導,培養兒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識和習慣,有效控制兒童肥胖、近視的發生。
9、建立健全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提高兒童心理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服務質量。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兒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煙、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兒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兒童與教育
保障兒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各級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務職能,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升中高等職業教育水平。
主要目標
1、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率達到90%;學前三年教育入園率達到95%。
——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98%;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9%。
——提高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逐步實現城鄉教育一體化,推進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和水平
——做優中等職業教育,做強高等職業教育,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效銜接。
——加強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提升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和機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全市殘疾兒童基本普及學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辦學質量,改善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滿足殘疾兒童對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長科學育兒的水平和能力。
——創新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覆蓋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導網絡,市級示范性家長學校達到100所以上。
——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家庭教育理論體系和教學體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和指導者的專業化水平。
5、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減輕中小學生負擔,著力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策略措施
1、進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各級政府要優先財政支出結構,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確保教育經費投入達到依法增長。
2、保障兒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強化各級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資源,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3、完善學前教育發展管理體系與標準,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教學質量的督導。鼓勵規范民辦幼兒園,理順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接收、管理及使用,形成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種形式的辦園格局。提升托幼園所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優化整合、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全市幼兒園達到1500所以上,市級示范幼兒園達到100所以上;城鎮地區一級標準幼兒園達到70%,農村地區達到50%。
4、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體制,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確保公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5、服務首都產業發展的需求,構建靈活開放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適應首都現代化建設的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完善職業教育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對職業院校學業優秀學生的獎勵政策。
6、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專用設施設備配置,為殘疾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和康復環境。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提高隨班就讀教育質量。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舉辦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學校,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特殊教育服務,促進殘疾兒童特教工作的開展。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領導體制;推動高校、研究機構設立家庭教育相關專業,探索研究家庭教育立法;繼續實施“家庭教育推進工程”;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納入社會公共服務的有效模式;完善規范各類家長學校及其他各類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家長受教育水平。
8、堅持面向人人、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提倡科學的教育觀、學習觀和成才觀,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三)兒童與社會保障
不斷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和救助制度,擴大兒童福利范圍,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標
1、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質量。
——為貧困家庭重病、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2、提高兒童享有公共服務的水平
——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對6歲以下兒童公共服務、福利制度。
——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服務功能,改善兒童福利機構條件。
3、加強對兒童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
——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康復補貼水平;保障16周歲以上殘疾兒童的平等就業權利。
——保障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策略措施
1、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整合社會資源,多渠道為貧困家庭重病、大病兒童提供救助。
2、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不斷增加政府對兒童社會保障的投入,擴展服務內容、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均等化。
3、研究制定《北京市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改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條件、完善功能,推動兒童福利機構由單純養育型向養育、醫療、特教、康復及技能培訓等多功能型轉變。
4、健全孤殘兒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長機制。保障孤殘兒童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殘疾兒童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和范圍,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建立孤兒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完善孤兒成年后安置政策。
5、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四)兒童與法律
逐步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體系,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標
1、尊重和維護兒童的主體意識,發揮兒童的主體作用,保護兒童參與權,培養兒童的公民意識
2、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兒童的各項民事權益以及訴訟權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健全完善兒童的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登記管理制度。
3、反對一切形式針對兒童的侵害行為
——禁止對兒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及殘害兒童的行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減少傷害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依法保護兒童的人身權益。
4、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與重新犯罪率。
——加強對兒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兒童社會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全市中小學校法制校長配備率達到100%。
策略措施
1、尊重兒童的主體地位,支持其在學校、社會事務和管理中發揮參與作用,確保兒童對影響到其本人的各類事項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力;鼓勵社會團體、民間機構積極組織兒童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幫助中小學生提高參與社會實踐的能力。加強兒童社區生活參與。
2、逐步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體系。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3、進一步完善保護兒童的司法體系,保護兒童的民事權益以及各項訴訟權利。推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理機構的專業化建設,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綠色通道,進一步規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當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進一步完善針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惠扶助政策和長效機制。加大對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5、保障兒童切實獲得有效監護。從立法層面完善現有監護制度;在撤銷、變更監護權訴訟中,完善委托監護和法院指定監護人制度;建立監護監督、懲罰制度;開展社區早期干預;規范兒童福利機構接收棄嬰、孤兒入院程序,兒童福利機構依法履行對棄嬰、孤兒的監護責任。
6、建設高開放性、高服務性和高保障性的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強化對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記工作,健全完善動態管理工作機制,提高人口基礎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強對兒童服務保護工作。
7、保護兒童人身權利。禁止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杜絕利用兒童進行乞討、賣藝等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健全針對違法使用童工的監督、懲罰機制,消除童工現象。嚴厲打擊強奸、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和脅迫、誘騙、利用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8、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刑事處罰。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協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進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
9、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大兒童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兒童、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推進北京市青少年“星光自護”教育工作,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兒童自我保護的能力。
(五)兒童與環境
進一步優化兒童的成長環境,積極營造安全文明的社會氛圍,促進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主要目標
1、優化兒童成長的社會環境
——加大對兒童健康文化產品的研發及生產,滿足兒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強對網絡、手機、游戲、廣告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監管,保證兒童的身心健康。
——對各類兒童食品、玩具及相關用品的質量實施嚴格監控,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加強幼兒園、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積極營造安全文明的社會氛圍。提高兒童安全意識,加強兒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市、區(縣)級兒童活動場所,為兒童提供科普、培訓、娛樂等多元化的服務。
——家庭、社區、學校要積極為兒童身心健康成長提供良好條件和環境。
2、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積極推動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網絡教育有效銜接。
——發揮首都歷史文化底蘊豐厚的優勢,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博物館等公共設施對兒童實行免費開放。
——保障兒童在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的參與權利,保證兒童享有符合其年齡必需的閑暇、娛樂時間。
——培養兒童閱讀習慣,提高兒童閱讀能力。
——增強兒童環保意識,倡導兒童綠色消費,踐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對文化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鼓勵創作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戲劇、動漫等。各類媒體要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
2、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監管措施,防止網絡中不良信息對兒童的傷害。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推廣綠色上網軟件。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有效控制兒童上網時間和瀏覽頁面。
3、完善對兒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以及監督抽查制度,加強研發、生產和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4、貫徹執行校園安全措施,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校園附近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周邊禁設網吧、游戲廳、娛樂場所等。
5、加大對兒童活動場所的扶持力度。規范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
6、積極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完善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體系。繼續建好數字德育平臺、打造社會教育工作格局,完善兒童參與社會實踐制度。
7、充分發揮首都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的優勢,整合愛國主義教育資源,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擴大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免費開放范圍。營造全社會共同育人的教育環境。增建適合兒童參觀游覽的教育基地。
8、發揮文化館、圖書館社區場所的作用,為兒童提供閱讀場所。為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為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廣泛開展各類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9、加大節能減排、低碳生活、生態北京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采取兒童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多樣化的體驗式教育,引導兒童自覺參與,增強環保意識。
10、為兒童成長創造優美、宜居的自然環境。完善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數據庫,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以及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的普及程度。使用清潔能源、倡導綠色出行,減少空氣污染。加大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基本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1、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市、區(縣)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
2、制定區(縣)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區(縣)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市實施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3、加強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部門規劃的銜接。將兒童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將規劃分別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4、優化規劃實施的法律政策環境。制定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各項合法權利的實現。
5、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統籌資源、調整結構的基礎上,加大兒童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針對重點、難點問題,確定分階段目標任務,實施相應項目,安排相關經費,保證目標如期實現。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事業發展。
(二)健全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
1、建立由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
2、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同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
3、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委會、聯絡員、監測統計工作和年度工作會議,匯報、交流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部署工作任務。
4、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成立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的監測組,負責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工作;成立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的評估組,負責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5、加強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建設,確保機構、編制單設,配置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優化實施規劃的工作方法
1、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的重要內容,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國際公約、法律政策,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2、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課程。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研討會等,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將實施規劃所需業務知識納入部門培訓計劃,開展對相關專業工作者的培訓。
3、及時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對兒童發展領域的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在規劃實施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運作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規劃實施。
4、鼓勵兒童參與規劃的實施。兒童既是實施規劃的受益者,也是實施規劃的參與者。在實施規劃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參與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的發展與進步。
五、監測評估
(一)監測評估是實施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
規劃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修改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本規劃實行年度監測評估,2至3年進行中期評估,5年末進行終期評估
(三)監測評估工作機構和職責
1、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同級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2、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機構統計和業務人員組成。監測組負責對規劃監測統計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統計指標體系、監測統計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統計報告等。
3、評估組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機構業務人員和專家組成。評估組負責對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審評年度監測評估報告,并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和專項督查;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四)監測評估工作步驟
1、科學設計規劃監測指標體系和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確定監測指標和重點評估指標;區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定義;明確判斷標準等。
2、制定監測、評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確監測評估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監測評估的內容、標準、方法和要求。
3、開展監測評估并撰寫報告。通過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收集數據,并對收集到的數據和信息進行質量審核;及時分析數據和信息,全面、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實施工作成效;撰寫監測報告和評估報告。
(五)監測評估工作要求
1、各級政府要重視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各級監測評估領導小組切實履行職責,保證監測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級政府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工作。
2、完善監測評估相關制度。健全性別統計制度,規范并完善統計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實現數據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利用,逐步實現數據的資源共享。
3、實行監測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有關部門按要求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本部門評估報告;各級監測組向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監測統計報告,各級評估組向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分別向上一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下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本規劃由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